旅游保險責任

意外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身故的,本公司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急性病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患急性病,并自急性病發作之日起三十日內身故的,保險公司按急性病身故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意外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造成本合同所附"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公司按該表所列比例乘以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所列殘疾程度兩項以上者,本公司給付各對應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殘疾保險金;若殘疾項目所屬殘疾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的殘疾合并前次殘疾可領較嚴重項目殘疾保險金者,按較嚴重項目標準給付,但前次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責任免除事項所致"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所列的殘疾視為已給付殘疾保險金)應予以扣除。意外身故及意外殘疾保險金的累計給付金額以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為限。
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或急性病發作進行治療,保險公司就其實際支出的合理醫療費用超過人民幣100元部分給付"醫療保險金",但累計給付金額以不超過醫療費保險金額為限。
遺體遣送費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或因急性病發作而致身故,并需進行死亡處理或遺體遣返的,保險公司就其實際支付的合理費用給付"遺體遣送費保險金",但最高給付金額以不超過遺體遣送費保險金額為限。
被保險人因第三者造成傷害而引起的醫療費用或遺體遣送費用中依法由第三者承擔的部分,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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