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游華夏-華泰財險境內旅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保障內容
意外身故/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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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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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險期間內,若被保險人持有有效證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旅行時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身故的,保險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若因該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及代碼》所列傷殘項目,保險公司按該標準規定的評定原則對傷殘項目進行評定,并按評定結果所對應該標準規定的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意外傷殘保險金,累計達到保險金額時,本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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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性疾病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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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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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險期間內,若被保險人因遭受本條款列明的突發性疾病身故的,保險公司按本附加保險合同列明的保險金額給付疾病身故保險金,對該保險人本項的保險責任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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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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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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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險期間內,若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因該次意外事故為直接原因導致傷害而經認可的醫療機構進行必要治療,保險公司就其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含第一百八十日)實際支出的合理醫療費用,在本附加條款該被保險人對應的保險金額內,按約定的賠付比例給付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累計達到保險金額時,本附加保險合同終止。(每次事故按80%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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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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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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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險期間內,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該次意外傷害事故為直接原因并經認可的醫療機構診斷必須住院治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中列明的每日意外住院津貼金額與實際住院天數的乘積向被保險人給付意外住院津貼,累計達到保險金額時,本附加保險合同終止。(30天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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