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意外醫療保險所保障的內容有哪些

旅游意外醫療保險指在合同期內,在旅游活動中遭遇外來的、突發的、非疾病導致的意外保險,保險期限一般是指旅游者踏上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開始,到行程結束后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自由行的是短期的旅游時間內。
旅游意外醫療保險所保障的內容有:一、人身意外保障。由于意外造成死亡或永久性傷殘而給予一筆預先約定的金額。二、醫療費用保障。在旅途中因意外而引致的醫療費用開支。完善的旅游保險應包括“國際醫療支援”服務,萬一在外地發生嚴重事故,受保人可享用國際醫療隊伍的服務;例如緊急醫療運送或送返原居地等。大部份的旅游保險都是只保障因意外造成之醫療開支,但亦有少部份的保單可同時保障在旅途中因疾病而帶來的醫療支出。三、個人財物保障。保障在旅途中,財物因意外損毀或被盜竊所帶來的經濟損失。四、個人法律責任保障。在旅途中受保人因疏忽而導致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而被追討索償的保障。 由于不同的保險公司發出的保單條款可能有異,因此保障范圍可有不同。
旅游意外醫療保險的主要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旅行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殘疾或醫療費用支出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其中身故保險責任主要包括: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旅行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身故的,保險人按旅游意外醫療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該事故發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保險金受領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退還保險人給付的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身故前保險人已給付第二款約定的殘疾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應扣除已給付的保險金。
醫療保險責任主要包括: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旅行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在符合本條款第二十七條釋義的醫院進行治療,保險人就被保險人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實際支出的按照當地社會醫療保險主管部門規定可報銷的、必要的、合理的醫療費用超過人民幣100元的部分,給付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無論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保險人均按上述規定分別給付醫療保險金,但累計給付金額以被保險人的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額為限,累計給付金額達到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額時,對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被保險人如果已從其他途徑獲得補償,則保險人只承擔合理醫療費用剩余部分的保險責任。
因此,為了讓自己在旅游時得到更好的保障,建議大家及早的購買旅游意外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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