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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保險理賠的相關時效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二章第二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 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